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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可以参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文件有哪些

来自:思途cro咨询 时间:2025-08-10 浏览:

在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中,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管理,依据风险程度划分为第一类、第二类和第三类。科学准确地进行分类界定是企业产品注册的关键起点,目前主要参考以下三类权威文件。

目前可以参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文件有哪些(图1)

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

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29号公告发布的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是分类工作的核心依据。该规则明确以风险程度为分级基础,将影响因素归纳为三个方面:预期用途及使用环境、检验结果对医学决策的影响程度、以及错误结果对个人或公共健康的潜在危害。

《规则》第六条详细划分了三类试剂的具体范围。第一类涵盖低风险辅助试剂,如非鉴别用途的微生物培养基、核酸提取试剂等;第二类包含多数生化检测试剂(如蛋白质、激素、维生素检测试剂);第三类则针对高风险场景,包括病原体检测、基因检测、肿瘤标志物、毒麻药品检测试剂等。需特别注意的是,同一试剂因用途不同可能类别升级。例如,用于肿瘤诊断的第二类试剂将自动归入第三类管理;检测吗啡等毒麻药品的试剂无论技术原理均属第三类。该文件是判定新产品类别或重新评估在售产品类别的首要依据。

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》

作为《规则》的具体延伸,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》对已上市产品进行系统归类并动态更新。现行有效的2025版目录中,对二代基因测序试剂等新兴技术进行了专项细化。例如:

1、核酸提取纯化试剂(第一类):采用磁珠法、柱提法等通用方法,不含特异性探针;

2、文库构建试剂(第三类):包含靶向性引物/探针,主导检测特异性,要求整体申报不得拆分;

3、测序反应通用试剂(第一类):仅含通用测序引物酶类,需标注适配的已注册测序仪型号。

目录的修订动态直接反映监管趋势。2024年通告要求,凡依据新目录需变更管理类别的产品,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转换,否则禁止销售。

分类界定结果汇总

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定期发布的分类界定结果汇总,是解决争议案例的实践指南。这些汇总文件收录了数百例具体产品的分类意见,例如:

1、流式细胞仪用抗体试剂:辅助诊断用途的单一抗体试剂属第一类,而诊断用途的抗体组合试剂盒则按第二或第三类管理;

2、药物代谢物检测试剂:检测氯胺酮等精神药品的试剂明确归为第三类,而普通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属第二类。

企业申报新产品时,可通过比对这些汇总中的相似产品案例,预判分类结果。对于无明确先例的产品,需按《规则》第十条向药监局申请分类界定确认。

表: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要点对比

分类依据风险程度管理方式代表产品
第一类较低个人风险,无公共健康风险备案管理微生物培养基、样本处理试剂(溶血剂/稀释液)、核酸提取试剂
第二类中等个人/公共健康风险注册审批(省级)蛋白质/糖类检测试剂、激素检测试剂、普通药物代谢物检测试剂
第三类较高个人/公共健康风险注册审批(国家级)病原体检测试剂、人类基因检测试剂、毒麻药品检测试剂、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

目前可以参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文件主要包括三类:(1)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;(2)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》;(3)标管中心历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。企业需结合规则框架、目录明细及历史界定案例,构建完整的分类证据链,方能在注册申报中精准定位产品管理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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